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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作社重要通知:有限責任臺灣城鄉永續生活消費合作社理事、監事選舉,列名於選票調查

作家相片: 城鄉永續生活合作社 十里方圓城鄉永續生活合作社 十里方圓

已更新:2023年12月7日

各位合作社社員您好:

先祝您生活愉快。

根據內政部成立合作社的流程規定,我們已於2023年3月4日舉辦完合作社講習會,因此接下來我們將於2023年3月18日舉辦合作社的成立大會,而成立大會當天需選舉理、監事,基於合作社公平民主的原則,故理、監事選舉面向所有已入社社員開放報名。

根據「有限責任台灣城鄉永續生活消費合作社章程(草案)」第四章第十六條規定: 1、本社置理事 9 人,監事 3 人,均由社員(代表)大會就社員中選舉之,並依計票情形同時選出候補理事 3 人、候補監事 1 人,遇理事、監事出缺 時,分別依序遞補之,在遞補前不得出席理、監事會議,僅得列席。 2、理事會由理事組織之,監事會由監事組織之,理事會、監事會各置主席一人, 由理事、監事分別選舉之。理事會主席對外代表合作社。 3、前項理事之任期為 2 年,監事之任期為 2 年,均得連選連任。

因此我們需至少12位理事候選人以及4位監事候選人,理監事的職權規定如下:

第四章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之職權如下: 1、擬訂業務計畫及預算。 2、製作業務報告書及相關決算報表。 3、處理理事、監事及社員提出之問題或提議事項。 4、調解社員間糾紛。 5、處理社員(代表)大會決議交辦事項。 6、監督經理及其他職員對於社員(代表)大會決議案執行情形。 7、備置章程、社員名簿、社員(代表)大會紀錄及其他依法應備之簿冊於 本社。 8、召集社員(代表)大會及社務會。 9、通過社員之入社、出社。

第四章 第二十二條 監事會之職權如下: 1、監查本社社務、業務執行狀況。 2、監查本社財產、財務狀況。 3、選舉及罷免監事會主席。 4、審查合作社法第三十五條、第三十六條所規定之書類。 5、當本社與理事訂立契約或為訴訟上之行為時,代表本社。 6、辦理決算之審核,製作決算審核報告。 7、提出監查書面報告,將監查結果報告社員(代表)大會。監事為執行前 項職務,認為必要時,並得召集臨時社員(代表)大會。

如果您對於理事或者監事抱有熱情以及興趣,請您填寫以下表格,我們將會製作成選票並在合作社創立會當天舉辦理、監事的代表選舉,表格如下: 理、監事列名於選票調查:https://forms.gle/ApUJZY6DAXw7VgSy5


有限責任臺灣城鄉永續生活消費合作社 籌備會 敬上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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